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单位和个人已按相关政策的规定履行一年的缴费义务;当事人不是因为自身原因中断就业的;失业登记已经完成,并且对工作有要求的。另外,相关规定中,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内,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内,再就业或者服兵役的,应该停止该当事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3、已经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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