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遗赠房产的时候要能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是当事人自己自愿遗赠房产给别人,并不存在胁迫等等。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此外,办理遗赠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只想赠房给女儿如何办理才妥当
52岁的李女士和22岁的女儿相依为命。考虑到女儿已经长大成人,李女士准备买一套三居室的大房子。她想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把该房屋90%的产权留在自己名下,剩下的10%给女儿,等自己去世时再把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女儿。可是李女士听说结婚后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一旦女儿结婚,她去世后房产可能会变成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李女士只想把房产送给女儿,她该怎么办呢?
本律师认为,李女士关于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权份额,二是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
房屋产权证书(简称产证)是专门记载房屋产权状况的一种权利证书,具有公示性和法律效力,根据产证上的记载可以直接判断房屋的权利归属,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该记载不真实,否则,即以该记载为准。因此,李女士办理产证时,可以把她和女儿的财产份额比例直接记载到产证上。
如果李女士不希望在产证上载明财产份额,也可以在产证上记载她和女儿的名字,再另外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对该房屋享有产权的份额,不过这种约定仅对她们两人之间就房产分割比例有约束力。为了确保该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就该约定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一旦发生纠纷,这份协议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李女士如只想把房产留给女儿一个人,不希望女婿因为和女儿的婚姻关系而对该套房产也享有权利,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其女儿为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这样,就不用担心该房产会转化为女儿与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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