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公积金贷款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2-12 11:50:11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通知委托银行、保险公司上门服务。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面谈制度,核实有关情况,会同受托银行、保险公司,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附表十)一式三份,中心编号,银行签章,中心签章。《个人住房贷款凭证》(附表十一);《借款人夫妇双方还款承诺书》(附表十二),未婚的不签;房地产登记委托书(附表十三);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附表十四);私有房产登记申请书(附表十五);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附表十六)等有关文件上当面签字。

3、签订借款合同应注意以下环节:

(1)核实到场签字的借款人夫妇双方身份

中心及受托银行,核对借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核对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号、贷款金额、以及房屋共有人真实抵押意愿、还款存折号、月还款额、抵押期限等事项。

(2)借款人签字

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导借款人夫妇双方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夫妇双方还款承诺书》及受托银行《借款借据》的指定位置签字并加盖手印,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如购买开发商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借款合同》担保人栏签章。

(3)受托保险公司在《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后,按合同内容办理相关抵押物保险手续。

借款人夫妇双方必须到场签字。如因特殊原因借款人配偶不能到场,需签定《委托授权书》(附表十七)。

(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中心持个人借款合同及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抵押)登记手续。

一、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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