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员在进行完上述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
4、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5、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6、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7、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一、需要房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出具公证书。
买卖二手房办理公证最长需要15个工作日。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买卖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审查通过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二手房买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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