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
时间:2023-03-12 09:40:58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增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可以看出,申请破产的前提是自己丧失债务偿还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至于丧失债务偿还能力到底怎么判断,法院会有严格的审核,如果一个人有正常的工作,有正常的生意来往,而且收入还不低,那未必能够成功申请破产。

一、企业受行政处罚可以破产吗

受到行政处罚时一般不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需满足《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情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

二、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最新条件

申请破产的条件是: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构成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的;

3、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即是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少于债务。

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二、申请破产的流程是什么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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