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缺乏社会保险,如何处理损失赔偿
单位不交社保,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需要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劳动者因此而与单位解约的,则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单位要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社保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区别
社保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区别如下:
1.险种不同;
2.缴费金额不同;
3.参保地不同;
4.养老待遇不同。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三、社保转入操作流程
社保转入操作流程如下:
1.在新用人单位就业的,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接收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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