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家暴行为,并且出轨的,女方提出离婚请求,但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男方有家暴行为,并且有出轨行为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后,可以确认男方有这些行为的,可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为双方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解除。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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