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迟延履行是否直接导致违约
逾期履约即不遵循双方原有合约约定之履行时间,构成违约行为。逾期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补偿损失。依中国相关法律,若一方未按主债务逾期且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偿还,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公告费能算迟延履行利息吗
延迟利息主要由普通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组成,前者依据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后者则以法律文书所规定的除普通债务利息外的所有金钱债务为基础,包括尚未还清的本金、诉讼费及公告费用等。
计算延迟利息的期限从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结束之日开始。关于违约赔偿后合同是否需继续履行,答案并非绝对。对于因延迟履行而违约的情况,即使已作出违约赔偿,也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若属于其他类型的违约行为,且违约方已支付违约赔偿,则无需再继续履行合同。所谓延迟履行,即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时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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