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进入看守所就可以聘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一、可以刑事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刑拘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情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三、亲人被抓到看守所可以去会见吗
被抓到看守所的只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
亲属和朋友到看守所里,有专门的对外窗口,家属和朋友将现金交给工作人员,有工作人员登记入账,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记账方式买卖物品。所以一般情况,都是由亲属和朋友到看守所去存钱,为在看守所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物品、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应当制作笔录,由被羁押人签名、捺指印后,送办案机关处理。对女性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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