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
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判了刑在看守所一般做什么?
犯人判了刑除余刑在三个月内(过去是一年)的,一律移交监狱服刑改造。如果余刑只有三个的的罪犯一般是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且不属于恶性犯罪的人犯,多为过失犯罪或轻微犯罪。对于这类服刑人员一般是安全其一些辅助劳动,比如打扫卫,或适当的体力劳动,具体根所里需要及管教安排。有的可能可学习几天或一段时间就到期了,管教对这类人犯一般都很友善,有很多交流的方式与机会。
《看守所条例》第七章教育、奖惩
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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