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犯人要进行保外就医的话,那么所需要符合的条件主要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符合这几个条件的一般都是可以进行保外就医的办理。而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保外就医的程序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3、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
5、准予监外执行的,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只要自己是法院宣判承担的刑事责任处罚的话,那么在接受处罚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危害生命的病情,那么就可以直接申请保外就医,即使自己承担的刑事责任很低,此时也是可以积极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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