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都可能要被羁押在看守所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法院判决;且根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所以,仅凭当事人被关在看守所六个月是无法判断当事人是犯了什么罪的。
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1、一般的拘留,正常的话,最多关十四天,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等,可以延长至30天,因为检察机关要有7天的批准时间,所以是37天。
2、逮捕后的审查期间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申请延长至一个月,如果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就可以延长两个月。
3、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有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延长期限已满时,还是不能结束侦查,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就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罪行,就要重新计算侦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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