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还问题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考虑?
时间:2023-07-02 08:44:40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有法定情形的,要退彩礼。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女方不需要退彩礼,即使离婚请求是女方提出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让女方退还彩礼,女方也应当按照男方的要求退还彩礼:1、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未共同生活;2、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的退还,具体内容如下: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求退还;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可要求退还;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可要求退还;

4、赠予行为早已完成,婚姻关系也已成就,除非有证据证明赠予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否则不可要求返还彩礼

5、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以上不能认定为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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