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2、工作岗位和职责
2.1乙方应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及业务要求的时间内、正确、谨慎、积极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2.3乙方同意根据按甲方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进行调整。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3.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资福利
4.1在劳务聘用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为元/月。
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应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爱护甲方的任何财产,由于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3乙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6、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为退休人员聘用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缴纳部分社保费用甲方按150元/月补足以现金发放给乙方。
7、合同解除
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7.2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8.1甲方所订立的企业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8.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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