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8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有无年龄和户籍限制?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没有户籍限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
2.什么情况下可以在我市以个人身份补缴?
根据鲁人社发〔2018〕29号文件规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或单位因为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等原因不存在而无法补缴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前应保未保或中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种是具有我市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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