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广西各级地税部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把国家关心、鼓励、支持、服务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惠及纳税人。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区地税部门共审核审批20757户企业和个体户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企业178户,个体户2.0579万户;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1105万人,其中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606人,个体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8499人;共减免税款7165万元。
为了有效贯彻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广西地税部门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活动,使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全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实施。四是优化纳税服务,实行严格的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涉税事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五是开展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设立“下岗再就业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加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与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国税等部门建立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信息交换和协查机制,规范《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管理,促进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七是开展政策专题调研,及时掌握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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