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医保异地转移流程是参保人首先带身份证到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窗口打印在当地参保的缴费凭证。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接续手续。提交完转移资料,现参保机构与前参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完成之后参保记录就在一起了。
关于医疗保险的转移。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如果劳动关系的转移的时间长,中间出现断档的,必须补缴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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