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故意伤害罪未受到法律追究,则可能涉及到多个因素。
首先,若该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甚微,司法机关无法将其视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
其次,也有可能是由于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而不予追究;
此外,还有可能是透过特赦的命令来豁免犯罪人所应承担的刑罚。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行为因情节过于轻微,达不到被认定为犯罪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后便不再予以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但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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