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保险公司具备拒绝赔偿的正当权利:
1、保险事故并不属于所签订之保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之内;
2、等待期间作为例外责任处理,当保险合同在指定时间期限内仍处于生效状态时,即使保险对象已经遭受风险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亦可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而不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保险条款明确列举的除外责任事项;
4、保户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所需保险费用;以及5、若投保人系自杀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存在故意犯罪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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