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对于拒赔事件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时间,从他们明确知晓或应该察觉到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而针对人身保险的被保人和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保险赔偿金的诉讼,其诉讼有效期则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他们明确知晓或应该察觉到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