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家庭纠纷案件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但一般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区域管辖权。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应该被提起诉讼,但如果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则经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家庭纠纷案件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并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区域管辖权;
2、也就是说,应该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核 心 内 容 】 家 庭 纠 纷 案 件 能 否 在 异 地 进 行 诉 讼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纠纷案件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因此,家庭纠纷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
家庭纠纷案件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时,由经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地人民法院,但需遵守法定条件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申请或被通知参加诉讼。因此,家庭纠纷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在异地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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