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若是公司已经确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是否有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三、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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