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输了官司无力赔偿申请破产,法律是允许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在输了官司以后出现无力赔偿的情形是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相关知识:破产条件包括哪些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破产界限主要有两种立法例
(1)列举主义。即在法律中列举若干表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具体破产行为,凡存在者,即认定达到破产界限,英美法系采用这种立法例。
(2)概括主义。即对破产界限作抽象的概括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这种立法例。其中德国、日本、奥地利、瑞士等国家将破产原因概括为:支付不能、支付停止、债务超过。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将破产原因概括为支付停止。也有的国家将两种立法方式结合起来,如法国1955年的《破产法》。因此,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公司申请破产时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这点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当然,关于申请破产的条件也是很重要的内容,本文也有相关的内容介绍,大家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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