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其中的农用地是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国有农用地为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了规范征用土地,我国出台了一揽子的法律。以此来约束征地和对土地登记的种种行为。那么定州办理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法律依据是?
一、定州办理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二、定州办理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条件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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