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3、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同意解除收养的书面意见,收养人半身照片2寸1张,被收养人半身照片2寸2张,均为彩照。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22831191;审批进度咨询:22835831。
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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