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中国境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付款,上述单位或者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发票凭单。例如,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房地产,出卖人还应当依法开具发票作为合法的纳税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但支付给我国境内行政事业单位的,由上述事业单位收取并列入国家或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免征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财政收入其出具的凭证是合法有效的凭证。例如,公路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及其出具的行政业务回执等都是法律文书。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购房款,以上述单位或者个人签署的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非购房款,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售汇付汇凭证是合法有效的凭证。税务机关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取得的有关纳税的发票、证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方可作为合法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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