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对华反倾销形势日益严峻
在众多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案例中,欧盟对中国彩电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例可以说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最典型。因此,我们可以研究反倾销问题并探索一些对策,这对1988年中国彩电制造商要求进行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具有十分紧迫的战略意义,欧洲共同体开始对来自中国(小于42厘米)的小型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欧共体指定韩国ct-1455彩电作为确定中国彩电正常值的参考;1991年7月18日,欧共体作出终局裁决,决定对中国国有企业征收统一税率为15.3%的反倾销税,这是欧盟成功实施反倾销措施后首次对中国彩电企业发起攻击,欧盟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制裁越来越严厉,直至将其完全逐出中国。1992年11月,欧盟对来自中国的大型彩电(超过42厘米)进行了调查;1995年4月1日,欧盟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决定对所有中国企业征收25.6%的最终反倾销税
根据欧盟反倾销法,1991年决定对中国小型彩电征收的反倾销税应于1996年7月到期。然而,为了阻止中国彩电重返欧洲市场,欧盟部分彩电制造商于1995年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中国小型彩电反倾销案的最终复审请求,欧盟委员会不仅抓住了中国小型彩电的机会,它还启动了对大型彩电案件的中期审查,并将大型彩电和小型彩电归入同一类别。1995年8月8日,欧共体对中国彩电展开中期审查调查。在调查中,欧盟指定新加坡为中国的替代国,并以新加坡彩电市场价格作为中国彩电正常价值的参考。临时复审持续了40个月,大大超过了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复审案件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案的时限。1998年12月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征收44.6%的反倾销税。到目前为止,欧盟仍对中国彩电企业实施高反倾销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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