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位抵押贷款,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向房产“二次抵押”开闸。房屋本身是不动产,并非货币,利用相关的金融贷款政策,盘活资产,有利于资产的优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一、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一)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个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如结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2.借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
3.收入证明及营业执照(黑色八字笔填写加盖公章,收入大写,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税收证明(月收入五万以上提供相应税收证明);
5.工-行活期存折或卡(用于扣款或入账);
6.资产证明如房本,车本存单等(非必要条件);
7.高等学历证明(非必要条件)。
二、顺位抵押办理流程
申请→询问→现场查看→受理→缴费→初审→缮证→复审→报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顺位抵押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顺位抵押注意事项: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单位资料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9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