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顾小姐向静安区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梅龙镇广场某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价值21200元的皮装,结果发现衣服的内标示上标注的产地与商家在物价标签上标注的产地不符,顾小姐与专卖店工作人员交涉,对方态度极其恶劣。为此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得到退一赔一的赔偿。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梅龙镇广场客服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商家确实将产地为波兰的皮装标注为意大利生产;梅龙镇广场商场客服部在消费者向消保委投诉之前也为消费者与品牌专卖之间进行了协调,但专卖店拒绝了消费者退一赔一的赔偿要求。区消保委经办同志指出,专卖店的这种销售行为涉嫌欺诈,并要求梅龙镇广场商场客服部配合尽快解决该投诉,商场客服负责人表示会督促专卖店妥善处理该投诉。
点评:《消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此案中专卖店乱标产地的行为涉嫌欺诈,如查证确实是故意行为,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规定得到加倍赔偿。
在此,静安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多加注意,如发现商家有乱标产地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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