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限制股东的权利,同时追究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股东将未出资股权转让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股东协商,要求其转让未出资部分的股权,然后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代表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5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