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需要准备的材料
时间:2023-08-04 11:33:12 2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即使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也需要到相关的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实际的取得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大家也不要忘了,法律中就

遗嘱继承房产需要的材料

1、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

3、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持有生效判决书的情况下,若其他继承人不愿意配合,则继承人可以持有生效判决书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但判决书判决需要其他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除外;若判决需其他继承配合才能办理过户,且其他继承人已不配合的情形下,则需要申请房产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5、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移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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