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嫖怎样进行处罚
时间:2022-12-03 08:56:36 4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招嫖怎样进行处罚

1、招嫖民违法犯罪的行,处罚的规定如下:

(1)、招嫖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按组织卖淫罪或者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行为怎么认定

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1、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1)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

(2)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

(3)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是其他犯罪,则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2、其次,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

所谓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实行犯顺利地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帐人员等等。

3、司法实践中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即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时,一定要注意将其与在其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相区别。

(1)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主犯相比都是次要、从属的地位。

(2)但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具体参与实施了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只是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轻;而帮助犯是没有具体参与实施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在组织卖淫犯罪中,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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