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旅游法的规定,如果因旅游问题发生争议,双方未签订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机构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调解机构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调解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