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①家庭成员中有一名成员拥有本市户籍,并且在本市居住的;
②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生活保障标准7倍的;
③在西安市没有住房并且没有享受过其他任何保障型住房政策的。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的年龄应满18周岁以上;
②申请人应拥有本市的户籍;
③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④申请人在西安市没有私有住房、并且父母住房困难的、家庭在西安市没有享受过任何保障型住房的;
⑤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生活标准的7倍的。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的;
②申请人在西安市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的;
③申请人在西安市没有住房的;
④申请人的月收入低于居民生活标准的7倍的。
一、怎么申请西安公租房?
1、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非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除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在西安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申请人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每月低于1732元。
2、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
4、轮候。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程序是什么?
公租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2、登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3、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5、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6、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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