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现印发《淮南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省发[2002]8号)精神,全面推进淮南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指导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主题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新机制,用2—3年时间,粮食购销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粮食关联企业规范化、重组、搞活,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使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2.目标:2002年至2003年,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加快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运行机制。2004年至2005年,国有粮食企业战略调整重组基本完成,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布局和结构。经过2至3年的改革,国有粮食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在粮食宏观调控中发挥了主导作用。2、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重组。(三)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结构和布局。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根据经济区域和购销量进行合理调整。独立核算的购销企业可以在购销额较大的乡(镇)单独设立,也可以在购销额较小的几个乡(镇)联合设立。有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经济流向进行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分散的、小型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兼并、租赁、拍卖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条件的,吸收社会资本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政策,全面完成主营业务。同时,要充分发挥掌握粮源的优势,积极开展与企业、科研院所在粮食加工、饲料生产、食品加工、粮食零售、种植养殖等方面的经济合作,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有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应向贸工农一体化方向发展,通过订单收购形成“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五)加快粮食关联企业规范化重组。对条件较好、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组,做大做强,成为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中小企业,采取租赁、出售、拍卖、破产等形式予以盘活。(六)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时,应当进行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出的资产和净资产的处置意见,报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批。3、改革国有粮食企业内部用工机制和分配制度。7.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根据业务量(购销存量)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生产区限额不低于60万公斤/年,储备仓库限额不低于50万公斤/年。合理调整粮食购销企业人员结构,减少管理人员,留住业务骨干。首先聘请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优先发展购销、统计、质检、仓储等业务骨干。粮食附属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政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强迫国有粮食企业招收人员。8、为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先解除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实行竞聘上岗,为新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关系;也可以终止落选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录用人员的劳动关系)。未被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竞争上岗的,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用工制度。再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企业职工中进行考核,竞聘上岗,择优录用。今后,所有企业都将实行合同聘用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干部管理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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