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职工监事任职文件
股东证件
公司章程
住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许可证件
二、办理条件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名称冠以“扬州”字样的企业均可通过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向市工商局提出名称核准的申请。
(二)市区(广陵、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邗江、生态科技新城)注册资本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公司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提出名称核准的申请(也可向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申请)。
(三)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市政府授权投资的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应当直接向市工商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提出名称核准的申(四)全市范围内所有冠“扬州”字样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意不是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直接向市工商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提出名称核准的申请。
(四)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登记系统(扬州)提出冠“扬州”企业名称核准申请的,请点击本页面右侧的“在线办理”,并根据提示录入数据,录入时请根据上面的提示正确选择登记机关(不是名称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机关是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错误选择登记机关的,将不予受理。
三、办理流程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送达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卡片式电子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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