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内容
时间:2023-03-21 21:31:36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医疗事故责任险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在其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诊疗护理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病员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

(三)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隐瞒事实真相而引起的索赔;

(二)被保险人在酒后或药物麻醉情况下施行医疗行为引起的索赔;

(三)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诊疗护理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节育手术等引起的索赔;

(四)由于医疗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医疗事故责任险的内容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为了拓宽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卫生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被保险人须具医务人员执业资格。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单所注明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发生医疗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患者人身损害,及时采取诊疗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发生医疗事故后并在仲裁或诉讼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医疗事故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投保医疗责任险的保险人必须是正式在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保单所注明的保险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进行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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