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已注销公司的债务问题
公司在注销前要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包括正在履行的合同也要处理,要么解除,要么将原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给其他主体。如果没做任何处理,鉴于公司已注销,也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但公司一方的清算主体要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二、公司注销清算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挂名法人是否具备注销公司的权力
挂名法人一般不具备直接注销公司的权力,根据《公司法》,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所以呢,挂名的法人代表不能直接注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n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n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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