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注册资本不足时,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时,股东需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为名义股东或虚拟股东,名义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而实质股东则需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偿还问题:
1.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不足,包括虚假出资和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资本问题
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所需缴纳的最低资本额,也称为股本、股款或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设立时,应当按照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总额缴纳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根据《公司法》第2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必须缴纳的最低资本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公司的债务问题需要依法处理,包括注册资本不足、股东抽逃公司资产以及股东之间的连带清偿责任等。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也需要对债务问题承担责任。同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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