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与京津冀三省市、两桶油分别签订《“煤改气”用气保供协议》,进一步落实大气防治污染计划,推动“煤改气”有序实施。为应对天然气新增需求压力,2014年6月5日,财政部对进口天然气出台扶持政策,新增1240万吨液化气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新疆作为油气资源储量大省,在援疆政策的密集扶持下,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开发力度有望加大,并带动民营油服设备需求增加。
北京
为鼓励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北京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提高了补助标准。2002年制定的《北京市锅炉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另一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4〕1576号),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这些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的落实。
天津
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鼓励使用原装生产双燃料出租汽车。配合国家开展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的研究。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到2017年底,投入运营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000辆),配套建设16座充换电站,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的比例达到60%。到2015年底,投入运营1000辆清洁能源长途班线客车和通勤客车。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农用电动车。
河北
邢台:为推广使用天然气,河北将设立天然气利用专项基金,对天然气利用、燃煤锅炉煤改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根据《邢台市城区原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进行补贴,每户补贴3000元。
邯郸:邯郸市煤改气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答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邯郸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及周边外扩5公里区域内燃煤用户实施“煤改气”工程。2016年10月底前,对主城区及周边外扩5公里区域内309个村庄(社区)、130053户全部完成“煤改气”工程。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进行补贴,每户补贴3000元,其中300元由区(县)财政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2600元)、灶具、暖气片等费用由用户承担。对于低保用户,由区(县)政府负责,在以上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予以照顾。
山东
滕州市为实现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和奖励办法:对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验收合格后按5万元/蒸吨给予奖补;自2015年1月1日起,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验收合格后,按3万元/蒸吨给予奖补;2015年12月31日后,取消奖补政策并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内40t/h以下燃煤锅炉;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将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按1万元/蒸吨进行奖补。枣庄市财政以奖代补支持燃煤锅炉“煤改气”改造:2013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完成燃煤锅炉改造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按15万元/蒸吨给予补助。对各区(市)、高新区按5万元/蒸吨给予奖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各区(市)、高新区完成改造并经过验收的燃煤锅炉,按3万元/蒸吨进行奖补。2015年12月31日后,取消奖补政策并全面拆除城市建成区40t/h以下燃煤锅炉。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将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按1万元/蒸吨进行奖补。按“煤改气”计划,2013—2015年拟对济南市区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预计改造燃煤锅炉198台,计2812蒸吨,每年可有效减少燃煤消耗107万吨。济南市财政将对“煤改气”企业改造费用和运行成本分别实行财政补贴,据初步测算,2013-2015年财政补贴总资金将达12亿元。
河南
三门峡市环保局制定了《市区燃煤锅炉(设施)大气污染整治优惠政策》,对主动淘汰拆除锅炉设施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补助办法规定,对市区内所有餐饮、洗浴行业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生产性燃煤锅炉,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之外而且2013年11月15日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到达的燃煤采暖锅炉,凡是具有环保手续并采用清洁能源按要求整治到位的,根据燃煤锅炉容量给予环保补助资金,燃煤大灶每台补助3000元;0.5t/h以下(含0.5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2.5万元;0.5t/h以上、1t/h以下(含1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3.5万元;2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5.5万元;4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10万元;6t/h燃煤锅炉每台补助15万元。2013年5月31日前整治到位的,按照补助标准的100%发放补助资金;2013年6月30日前整治到位的,按照补助标准的80%发放补助资金;2013年7月1日起,不再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燃煤锅炉(设施)。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内和2013年11月15日采暖期前集中供热管网能够到达的燃煤采暖锅炉应无条件拆除,改用集中供热,原则上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江苏
2014年江苏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出台《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扬州等6市,在2013—2015年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建设的费用将给予补贴。其中,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20万元。2014年南通市对市区4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市财政对4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的给予3万元/蒸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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