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嫖娼被抓是否属于无故旷工?
员工因嫖娼被拘留不属于无故矿工,用人单位不能因行政拘留而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经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试用期;(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何在法律上认定旷工现在法律上没有关于旷工认定的相关规定,一般都是由公司或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规定的。以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旷工程度的确定,但已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劳动合同法》没有相关规定。被授权单位的认定标准可参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几乎所有的企业都认为旷工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008年1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国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许多企业把旷工几天以上视为严重违纪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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