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的维权步骤
时间:2023-03-24 17:12:20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四)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外观专利投诉严重吗

1、外观专利投诉是指对侵犯专利权的投诉,外观专利侵权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算不算严重要依据侵权的情节而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什么

1、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以下不得修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

(2)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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