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公告的送达,必须在文件中明确记载原因和经过。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失踪品死亡的事件,人民法院应受理,向失踪者公告提交诉讼文件。
离婚公告送达条件是什么
公告送达是指受送达人联系不上或者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采取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告知受送达人,离婚公告送达也是属于此类。也就是说,被告必须满足下落不明的条件,并且法院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仍然无法送达到对方手里,这个时候就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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