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需要怎样的离婚证据
原告需要的离婚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二、离婚证据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证据真实就一直有效。在法院或婚姻登记处落档的证据,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这样的证据说不会失效。除非被查证是虚假证据,否则就很难推翻。证据没有有效期,只要能客观真实地证明案件事实的就是证据。不管是无证还是人证只要其可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就可以作为证据,当然并不是说可以决定财产的分割,只是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三、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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