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保全费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者。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
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及条件有哪些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不仅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起申请,而且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装潢诉讼中,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及房屋通常是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对象。
2、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有所不同,诉讼中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当然,在实践中,仍然以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居多。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对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定的时间要求较严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且如果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当然,申请人在三十日内起诉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该保全措施也应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当事人来不及起诉,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是情况紧急.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四)起诉前申请,限于给付之诉。
二、车辆保全怎么办理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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