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一、行政诉讼法哪里修改了
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如下: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3、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等等。
三、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如下: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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