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包括: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可以被视为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医疗损害后果是什么?
医疗损害后果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或者违反规定,导致患者受到的身体、精神损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虽然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是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或者不能证明不存在过错的,由患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无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还是患者自己承担责任,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包括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导致医疗意外、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全文9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