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即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务。
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决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该如何处理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转移后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者违约责任,因为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完全履行。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债权人只能在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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