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纠纷。
房产拆迁纠纷处理类型:
(一)房屋产权纠纷
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二)房屋买卖纠纷
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四)房屋租赁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
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七)房屋拆迁纠纷。
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迟迟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迁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实质也是合同的一种,一旦双方在上面签字,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双方就需要遵守约定各自履行义务,无论那方违反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协议到期拆迁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拆迁户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起诉协议相对方,要求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协议原件,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声称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之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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