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有按照国家规定向营业区内用户供电的义务;对违反国家规定在经营区域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供电。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在正常发电和供电系统条件下,不间断地向用户连续供电。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非法用电需要中断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通知用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应企业和自建设施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建设、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灾害、突发事件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们知道断水断电等强拆活动是违法的。不过,在征地拆迁的实施过程中,虽然政府指示水电公司断水、断电等活动,但政府也会对日方承担明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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